由土楼管理处负责对大地土楼监测工作的总协调,华安县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气象、地震、水利、林业、公安、消防、旅游等部门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定期根据福建土楼监测主要指标(下表)对土楼的保护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提出年度监测报告,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土楼的保护。
福建土楼监测主要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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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要素 |
监测方式 |
监测周期 |
监测机构 |
记录存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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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完好率 |
观察 |
每年一次 |
县文物管理部门 |
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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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稳定性 |
仪器测量 |
每年一次 |
县文物管理部门 |
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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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渗漏和蛀蚀状况 |
观察 |
每月一次 |
县文物管理部门 |
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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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景观 |
观察 |
每年一次 |
县文物管理部门
县建设管理部门 |
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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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状况 |
仪器测量 |
按规范常年 |
县气象部门 |
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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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状况 |
仪器测量 |
按规范常年 |
县水文部门 |
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水文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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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和水污染 |
仪器测量 |
按规范常年 |
县环境部门 |
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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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状况 |
观察、检测 |
每年 |
县林业部门 |
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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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数量 |
记录、统计 |
按规范常年 |
县旅游部门 |
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旅游局 |
(一)气象、水文监测
由各县气象、水文部门对土楼保护范围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和相关水系的水文状况进行常年定位监测。
(二)环境监测
由县环境保护部门对大气、水体的质量及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大气质量和环境噪声监测每季度1次,水体质量监测每年3次,分别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进行。
(三)生态监测
由县林业部门会同县环境保护部门对植被、生态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每年夏、冬季各1次。
(四)旅游监测
不合理开发旅游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土楼的保护、管理带来不良影响。由县文物管理部门会同旅游部门进行常年监测。主要监测内容:对旅游环境的评估,统计每年游客数;分析客源及旅游市场动态;分析旅游效益情况;对现有景点的设施的监测;对将要开发的景点设施的监测;旅游活动影响土楼安全的监测。
(五)保护性巡逻监测
在县文物管理部门统一部署、指导下,由各土楼保护组织及所在村委会通过经常性保护性巡逻,及时预防、发现、制止和消除火灾、人为破坏等隐患。
(六)土楼及周边景观监测
由县文物管理部门在各土楼(群)设立监测站,经常性地对土楼进行检查,掌握其变化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监测内容:土楼现状及周边景观的变化情况,各种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周边景观情况由县建设局协助监测。
对于大型的和技术要求高的监测项目,如土楼建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监测与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监测和研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上述监测结果,每年均提出年度监测报告,县文物管理部门建立监测档案。